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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进一次原料交一次增值税,最后亏了退不退税?

  非请自来。

  退税?增值税交了就交了,即使企业最后亏损不是退税的前提条件,除了符合留抵退税规定外,不可能退税。亏损是另外一个层次的问题,与增值税无关。

  本题中,提及“工厂”、“原料”,很可能是制造业企业,对制造业企业的增值税计缴来说,关注只有销项税额及进项税额。不知道“进一次原料交一次增值税”如何理解,通常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才生产应纳税额,才需要缴纳增值税。这里进原料的增值税按理解应该是购置所负担的增值税,在没有抵扣之前,这部分税额是需要由采购方负担,待生产加工出产品,对外销售时,可以从销项税额抵扣。

  我们知道,销售产品产生的税额高于采购原料负担的税额时,需要缴纳增值税,购进时负担的税额转嫁给下游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这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的基本原理。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只能自己负担购进业务所负担的税额。

  根据题目描述,我们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龙门账公司,2022年10月份购进10000斤原料,价值100万元,税额为13万元。显然,购买这批原料,需要支付113万元,其中税额为13万元。只要当月销售额超过100万元,就要缴纳增值税,比如150万的销售额,销项税额是19.5万元,需要交6.5万元的增值税。

  问题是,当月购进的原料全部用于生产产品,全部对外售出。只是由于某些原因,销售额低于成本,比如8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显然是处于亏损状态。销售额80万对应的销项税额为10.4万元,低于进项税额13万元,应纳税额为-2.6万元无须缴纳增值税,,形成留抵税额。即使属于这种情况,也需要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办理退税,并不理所当然退税。这是一个方面。

  这是比较简单的亏损的,事实上,企业的利润并非单纯的以收入与成本相抵得出,还有其他的很多因素。如上例情况,可能销额额为150万元,考虑更多的因素,比如被告侵权需要赔偿100万元,最终企业不能实现盈利50万元,反而亏损50万元。这种情况下,对于增值税来说,进项税额与销售税额还是13万元与19.5万元,增值税6.5万元,交了也就交了,与利润多少无关,不可能退税。

  大概就是这样了,我先闪了。

  亏损的概念只存在于会计核算和所得税对于应纳税所得的计算,增值税里没有亏损的概念。

  根据题主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的计算并不是一一对应的。企业的经营业务是非常多的,一般不太可能只有一笔业务的进出,往往是很多笔业务交叉同时开展的。虽然有可能一笔业务购销价格是倒挂的,但是增值税是按照一个月的进销项来计算是否有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当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如果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就会行成留抵税额。

  举个例子:

  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22年11月采购原材料1130万元,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30万元;当期销售904万元,当期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当期最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4万元,剩余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26万元就成为留抵税额,留待以后属期进行抵扣。

  以往是没有留抵退税政策的,在今年减税降费的大背景之下,企业的福利来了。

  如果留抵税额一直未抵扣完,从2022年4月1日起,如果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9号关于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规定,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要求同时符合如下5个条件:

  1.自2022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22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可以看出,限制性的条件非常多,想要申请并不容易。同时,退还的留抵税额也不是全部退,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另外,从2022年7月1日起,针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有更加优惠的留抵退税政策,但是也一样有限制性条件,并且不是全退。

  所以,一句话,符合条件可以退税,但是只能退一部分。

  按照会计和所得税核算上行成的亏损额来看,企业所得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如果为负数,当期无需缴纳所得税。但是,不能申请退税,除非有季度预缴额的。在全年应纳税额所得为负数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退还已预缴的税款。

  进项大于销项,可以申请留抵退税。企业年终亏损,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现在企业的增值税允许退还的一般包括:出口退税企业,增量留抵退税企业,因此根据财税【2022】39号文件,只要企业符合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的条件,那么其对应的增值税就可以退还给企业。

  工厂进原料其增值税是用来抵扣的,不是直接缴税的。在销售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项税减去工厂购进原料的增值税,还有运输等等可以抵扣的进项税(必须有增值税发票),形成的差额才是需要缴税的基础。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

  增值税不管企业盈利与否,该缴税必须缴税。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流转环节按一定税率缴税,不管亏损与否。工业企业购进的是原料,销售的是产品。一般情况下,工业型一般纳税企业销售商品的售价与进价均有正差,差额需按税率13%缴纳增值税。而工业型小规模纳税企业则按征收率3%缴纳增值税。

  对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一般是按月纳税,通常一个月当中不止一笔采购。当企业生产周转特别慢,可能出现只有一次原料采购的情况;当涉及到进口货物的,是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因此,企业先要搞清楚税款的缴纳期限。至于能否退税,还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看。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销项-进项,不仅仅是与本期的采购相关。其中,影响销项税的,主要是销售额、增值税税率等因素,影响实际抵扣的进项税的成分是比较复杂的,除了本期的原材料采购金额,还可能会涉及到期初留抵的税额、本期的其他进项税额、进项转出等因素。因此,在计算本期应该缴纳的增值税时,不仅仅考虑原材料,需要对所有的进项和销项进行考虑。

  亏损是企业所得税上的概念,当然,如果企业亏损,也有一定可能形成留抵的税款。以下来探讨下增值税退税的问题。

  (1)增值税

  留抵税款

  2022年39号文,留抵退税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但对于企业也有一些限制性的条件,比如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额大于零,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等等。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先要看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

  该享受的政策有没有享受

  还有一种企业退税的情况,比如企业是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的,在备案以前已经交过税的,可以申请退税。但是,一般事后申请退税要比事前申请备案耗时耗力,有时候还必须要引入专业的中介机构。与免税相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也要进行进项转出,无法划分的,那么和税务机关沟通如何转出。所以,企业先要搞清楚自己的业务,是否能够有税收优惠。能够享受的,及时去申请。尽量不要等到事后来申请退税。

  (2)企业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分期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情况下,是有可能会涉及到这样的情况的。比如,前面第一季度盈利,预缴了企业所得税,后面连续亏损,到最后全年一算,多交了企业所得税。那么这种情形,根据规定,是可以多退少补的。

  总的来说,企业需要搞清楚增值税的具体计算、缴纳期限以及了解清楚企业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企业亏损的情况下,可以对全年的税费情况进行核算,看企业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可以申请退税。

  

工厂进一次原料交一次增值税,最后亏了退不退税?

  工厂进一次原材料,交一次税。最后不管亏了还是赚了,都是不退税的。

  

工厂进一次原料交一次增值税,最后亏了退不退税?

  为什么会这样,这是跟增值税是价外税,购进原材料时,支付的总额中包括了购买价款和进项税额。虽然亏了,税额肯定是不能退的,但进项税额是可以留抵的。而且进项税额的留抵,是没有时间期限的。

  除非公司一直亏损到破产,当开始逐步盈利时,前期采购原材料所承担的进项税额,还是可以认证抵扣进项的。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公司一直到年底,留抵的进项税额太大,可能会被税务机关查账。因为如果公司一直亏损,产品卖不出去,那你还会一直不停的买原材料吗?如果留抵的进项税额一直在增加,且金额较大,就需要引起关注了。亏本的买卖,是没人会一直做,出现不合理的地方,需引起重视。

  之前就碰到过一家公司,账上的进项税额较高,销项较少。后经审计发现,虚增了三分之一的存货,购买的材料等只是开票了,但货物什么的,都没有实际入库。

  所以,采购原材料的进项,虽然不能退,但是是可以抵扣的,能冲抵销项税额,也是可以留抵的。除非原材料烂了,坏了,不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通过商品转嫁的。

  这个应该是退不了的

  最近遇到了一个有点类似的事情:去年签订的合同,项目今年才验收,最后一笔合同款也是今年支付,可当时在合同里约定的付款单位,今年已经准备破产注销,也再没有收入了。这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就有点小纠结,对方开来的增值税发票,包括了进项税,可公司已经没有销售业务了,那开过来的进项也没办法再抵扣,就浪费了。

  楼主的问题有点类似。从理论上来说,增值税是针对增值环节征收的税,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亏损了没有增值就能退税。从整个征收链条来说,如果公司亏损没有增值,那就类似于是产品的消费者一样,承担了这部分的税额。

  所以,归根结底,这是一道增值税计算的数学题。

  10月的进项是1000,10月的销项是1500,那十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是500;

  11月的进项是2000,11月的销项是2000,那11月实际要缴纳的增值税是0;

  12月的进项是1500,12月的销项是1000,那12月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也还是0,多余的500进项可以留到下个月再抵扣,直到公司没有再亏钱了,销售售价比原料采购价高了,销项税额比进项税额大了能全部抵扣完为止。

  如果,到最后公司破产清算的时候 ,都还在亏损,都还有进项没抵扣,那就对不起,这个没法退,得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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