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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风机房验收规范?

  4.1为确保设备安全,风机房门应上锁;? 4.2检修保养风机时,需经值班主管批准,且应通知消防中心;? 4.3机房内禁止任何人随意操作任何开关; 4.4机房内严禁私自接驳线路或移动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确因工作需要接线或移动电?气设备时,须经值班主管批准并亲临现场指导方可进行; 4.5设备发生故障时,由工程部专业技工进行修理,其它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修理;设?备检修时应做好应急措施; 4.6进行检查/维修/保养时应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未按规定进行各种作业发生事故造?成各种损失的,由违章者承担一切责任; 4.7机房内各种作业完毕后,认真检查有无遗漏设备的任何零件及工具,避免发生故?障及意外;打扫作业现场,填写相关记录表、以便再次维修时可以进行参考;?

  一、建筑灭火器

  1. 灭火器

  1)灭火器应符合市场准入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相关证书。

  2)灭火器的铭牌、生产日期和维修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3)灭火器的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

  4)灭火器筒体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5)灭火器的保险装置应完好。

  6)灭火器压力指示器的指针应在绿区范围内。

  7)推车式灭火器的行驶机构应完好。

  2. 灭火器箱

  1)灭火器箱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2)灭火器箱外观应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

  3)灭火器箱应开启灵活。

  3. 设置灭火器的挂钩、托架应符合配置设计要求,无明显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

  4. 发光指示标志应无明显缺陷和损伤,并应有出厂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

  总结:检查数量均为全数检查。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总结:检查数量均为全数检查。

  三、建筑防排烟系统

  1. 排烟防火阀、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等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手动开启灵活、关闭可靠严密。(按种类、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2. 防火阀、送风口和排烟阀或排烟口等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在最大工作压力下工作正常。(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3. 活动挡烟垂壁及其电动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按批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4. 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动作可靠。(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件)

  5. 防烟、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全数检查)

  6. 风机应符合产品标准和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其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出口方向应正确。(全数检查)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具有出厂合格证或质量认证书。(全数检查)

  2. 喷头、报警阀组、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等系统主要组件,应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稳压泵、自动排气阀、信号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泄压阀、减压阀、蝶阀、闸阀、压力表等,应经相应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全数检查)

  3. 喷头现场检验

  1)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响应时间指数(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喷头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试验压力应为3.0MPa,保压时间不得少于3min。当两只及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得使用该批喷头。

  4. 阀门及附件

  1)阀门的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应齐全,阀门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阀门及其附件应配备齐全,不得有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3)报警阀除应有商标、型号、规格等标志外,尚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4)报警阀和控制阀的阀瓣及操作机构应动作灵活、无卡涩现象,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5)水力警铃的铃锤应转动灵活、无阻滞现象;传动轴密封性能好,不得有渗漏水现象。

  6)报警阀应进行渗漏试验。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工作压力的2倍,保压时间不应小于5min,阀瓣处应无渗漏。

  5. 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自动排气阀、减压阀、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止回阀、信号阀、水泵接合器及水位、气压、阀门限位等自动监测装置应有清晰的铭牌、安全操作指示标志和产品说明书;水流指示器、水泵接合器、减压阀、止回阀、过滤器、泄压阀、多功能水泵控制阀应有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安装前应进行主要功能检查。

  总结:闭式喷头进行密封性检查时,应从每批中抽查1%,并不得少于5只,当仅有一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并不得少于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其他项目全数检查。

  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 消火栓

  1)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火栓箱、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水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商标、制造厂等标志应齐全。

  3)消火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的型号、规格等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消火栓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铸件表面应无结疤、毛刺、裂纹和缩孔等缺陷;铸铁阀体外部应涂红色油漆,内表面应涂防锈漆,手轮应涂黑色油漆;外部漆膜应光滑、平整、色泽一致,应无气泡、流痕、皱纹等缺陷,并应无明显碰、划等现象。

  5)消火栓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6)消火栓的螺纹出水口和快速连接卡扣应无缺陷和机械损伤,并应能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

  7)消火栓阀杆升降或开启应平稳、灵活,不应有卡涩和松动现象。

  8)旋转型消火栓其内部构造应合理,转动部件应为铜或不锈钢,并应保证旋转可靠、无卡涩和漏水现象。

  9)减压稳压消火栓应保证可靠、无堵塞现象。

  10)活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材料应耐腐蚀,不应卡涩或脱扣。

  11)消火栓固定接口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应以无渗漏、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应缓慢而均匀地升压1.6MPa,应保压2min。当两个及两个以上不合格时,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并应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应使用该批消火栓。

  12)消防水带的织物层应编织得均匀,表面应整洁;应无跳双经、断双经、跳纬及划伤,衬里(或覆盖层)的厚度应均匀,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折皱或其他缺陷。

  13)消防水枪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消防水枪的进出口口径应满足设计要求。

  2. 消防泵

  1)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流量、压力和电机功率应满足设计要求。

  2)消防水泵和稳压泵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3)消防水泵和稳压泵的电机功率应满足水泵全性能曲线运行的要求。

  4)泵及电机的外观表面不应有碰损,轴心不应有偏心。

  总结:消火栓固定接口密封性能试验宜从每批中抽查1%,但不应少于5个,当仅有1个不合格时,应再抽查2%,但不应少于10个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外观和一般检查为全数检查。

  六、气体灭火系统

  1.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设计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按送检需要量检查)。

  2.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管、集流管、安全泄放装置、选择阀、阀驱动装置、喷嘴、信号反馈装置、检漏装置、减压装置等系统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组件无碰撞变形及其他机械性损伤。

  2)组件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

  3)组件所有外露接口均设有防护堵、盖,且封闭良好,接口螺纹和法兰密封面无损伤。

  4)铭牌清晰、牢固、方向正确。

  5)同一规格的灭火剂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20mm。

  6)同一规格的驱动气体储存容器,其高度差不宜超过10mm。

  总结:复验时根据送检需要量检查,其他检查数量为全数检查。

  七、泡沫灭火系统

  1. 泡沫液进场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留存。

  2. 对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的的管材和管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按送检需要量检查):

  1)6%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7.0t。

  2)3%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 3.5t。

  3)6% 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5t。

  4)6% 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 1.0t。

  6)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4. 泡沫产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消防泵、泡沫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系统组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全数检查);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按送检需要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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